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07-13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北京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年龄45周岁(含)以下;
3、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国期间若一直在挂靠社保,无法办理落户)
4、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以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
5、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6、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上海
1、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可直接落户;
2、国内双出类拔萃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出类拔萃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3、博士需在国(境)外待满1年,硕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
4、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国后2年内需在上海工作;
5、同时要求落户的同学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广州
1、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3、在年龄方面,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深圳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3、年龄45岁周岁以下。